在最美好的三年高中生活里,你曾在附中经历过什么难忘的故事?你曾在附中遇到过怎样的恩师和好友?山东师大附中亲爱的同学们、校友们、老师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来讲讲让您感动的“附中故事”,回忆我们共同的美好附中岁月吧!
一.活动名称:山东师大附中“我讲附中故事”征文暨微电影征集活动
1. 征文活动时间: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2月15日
2. 微电影征集活动时间:2013年10月30日-2014年5月30日
(1)内容要求写自己在附中亲身经历的人(同学、教师、职员等等)和事,健康向上,体现附中师生的良好风貌。
(3)文件以“参赛者姓名(+年级、班级)+作品名称”方式命名。
(2)借助微电影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示山东师大附中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教育内涵,展现附中风采。
(3)作品须符合电影的基本要素。微电影虽“微”,但要有电影的主要元素,做到情节完整,故事性强、教育性强、艺术性强。
(4)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者必须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抄袭。作品时长控制在5-15分钟。
(6)视频文件以“参赛者姓名(+所在年级、班级)+作品名称”方式命名。
优秀作品将在山东师大附中官方网站“我讲附中故事”专栏、山东师大附中新浪官方微博、山东师大附中腾讯官方微博及合作媒体等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展示,通过微博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作品。征文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微电影将设作品一、二、三等奖及团体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摄影等单项奖。
各部门、各班级要按照活动宗旨,将本次征文和微电影征集活动作为让社会了解附中、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动师生组建创作小组,参与征文撰写和作品编创活动。
本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充分知晓比赛要求并对“我讲附中故事”微电影大赛主办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其参加“我讲附中故事”微电影大赛而提交的参赛作品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自参赛作品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无偿拥有推荐、展览、发布、出版等使用权利。
三、如由于承诺人参与本次大赛而导致主办单位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组委会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主办单位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单位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主办单位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承诺人赔偿。
四、承诺人不得因其对参赛作品的创作而侵犯主办单位因组织大赛而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和主办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