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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务 常 识
2011-12-24

1.什么是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依照党章规定,召集选举代表参加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代表大会是相应党组织的领导机关。2.什么是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基层党委、总支和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全体党员直接参加的,讨论、决定党组织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员大会包括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和委员会任期内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相应党组织的领导机关。

3.基层党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⑴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⑵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项内容)。

⑶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⑷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⑸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党代表大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章规定,全国、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均应每5年召开一次。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党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基层党代表大会的时限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时限原则上应同基层党委的任期一致。

5.什么样的基层党组织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

党员不足500人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符合下列情况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⑴党员在500人以上。

⑵党员在2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⑶党员在200人以上,工作连续性比较强,党员不能同时离岗的单位。

⑷党员在300人以上的直属机关党委。

6.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⑴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⑵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⑶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⑷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7.党章对党员大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党章对党员大会的时限没有作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8.基层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如何排列"次"、"届"?

按照党章规定的任期召开换届选举的基层党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果单位的名称变更,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均应重新排列。

9.党员大会和委员会是否排列"次"、"届"?

《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次"数和"届"数。如将党员大会改为党代表大会的,可以排列"次"数和"届"数。

10.为什么要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要求。按照这一组织原则,党的领导机关必须由党员选举产生。但是,由于党员数量多、分布范围广,不可能召开全国的或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的领导机关和直接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因此,要建立党代表大会制度,由党员选派代表,参加党代表大会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关。这是实现党的集体领导的一项根本制度。

11.怎样坚持和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

⑵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办事。

12.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由谁审批?

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应由同级党委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如县的党代表大会报市委批准,省辖市的党代表大会报省委批准,省的党代表大会报中央批准。

13.党委换届选举需要履行几次请示和报告?

党委换届选举需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两次请示和一次报告:第一次是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第二次是关于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第三次是关于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14.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包括哪些内容?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请示,其主要内容是。

⑴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时间。

⑵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⑶大会的主要议程。

⑷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

⑸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构成原则和选举产生办法。

如果召开党员大会,在请示中就不包括第四项内容。 15.基层党组织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履行什么手续?

基层党组织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委会做出决定,并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请示,申明理由,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

16.对没有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基层党组织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对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17.地方和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⑴听取和审查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⑶监督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

⑷选举党委、纪委、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8.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根据《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一般情况,党员人数在200─500名的,代表名额为50─100名;党员人数在500─1000名的,代表名额为100─200名;党员人数在1000名以上的,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300名。

19.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哪些方面人员构成?

《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构成,其中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妇女党员及少数民族党员应占一定比例。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20.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如何划分?

基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一般是按下一级党委或独立的总支、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21.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有哪些程序?

⑴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然后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⑵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⑶召开党委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⑷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审批。

22.向上级呈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来说明酝酿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构成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并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23.代表能否不经选举产生而由党组织指定?

党章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均应由下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党组织指定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法,是违反党章的。如遇有这种情况,应不予承认。

24.基层党组织是否把党委委员分到所属党组织参加代表选举?

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委委员一般不要分配到所属党组织参加代表选举,而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代表选举。少数大型企事业单位,如因党委委员(常委)较多,并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党组织,不便于进行代表选举时,也可以将部分党委委员(常委)分配到所属其它党组织参加选举。至于这些委员(常委)是否选为代表,应当尊重选举单位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

基层党委委员(常委)如果未能当选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党代表大会。

25.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什么情况下视为出缺?

党代表大会代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视为出缺:

⑴死亡;

⑵由于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

⑶本人要求辞去代表职务,并经选举单位多数代表或党员同意的;

⑷由于各种原因而被撤销代表资格的;

⑸调离本级党代表大会所辖范围的。

代表出缺后,可由原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补选。

26. 召开大会之前,选出的代表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党的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进行补选。 27.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能否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党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此,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不能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28.如有对代表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应如何处理?

在党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之前,如有人对个别代表的资格提出质疑,问题又一时查不清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属于一般性问题,虽然一时查不清楚,但不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参加党代表大会,会后由选举单位继续进行审查。如果问题的性质比较严重,虽没有查清全部事实,但就已清楚的问题看,已明显影响其代表资格的,可以暂不让其出席会议。至于是否撤销其代表资格的,要待问题全部查清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确需撤销代表资格的,可按党代表大会闭会后撤销代表资格的办法办理。 29.因涉嫌重大问题尚未查清楚的党员,能否提名作代表候选人?

党员因涉嫌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代表候选人除必须具备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应是优秀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30.曾受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能否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党员中的先进分子,是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在选举党代表大会的过程中,对曾受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体分析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受到党内处分以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只有那些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践中证明已经改正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各方面表现好,得到所在党组织大多数党员的信任,确实具备代表条件的,才能够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31.临时工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党内选举中,临时工党员与正式职工党员的权利是相同的。只要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32.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因其党组织关系尚在原工作单位,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中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能被 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33.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在外地临时工作期间,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该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外出所在地的党组织不能被提名作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34.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仅限于在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

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限于从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是本级党代表大会所辖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还可以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辖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35.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名额和构成有何规定?

基层党代表大会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3─5人,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36.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一般有哪些程序?

⑴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⑵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7.为什么要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目的是为了了解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党章规定,代表人选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代表在政治上的纯洁性,保证党代表大会任务的完成。

38.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代表选出后,一般应按照党委的决定、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不能无故拖延。如果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时,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的,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进行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及原选举产生的代表说明重新选举原因,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39.基层党委、纪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如何确定?

按照《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委委员一般为5─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15─21名,最多不超过25名。

基层党委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常委一般5─7名,最多不能超过9名。书记1名,副书记2─3名。

纪委委员一般为5─7名,基层纪委一般不设常委会。

40.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如何确定?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41.对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的构成有何要求?

按照《辽宁省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党委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和纪委、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群众组织的党员负责人组成。

总支和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及群众组织的负责人组成。

为了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基层党委、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构成应以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为主,并适当扩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的比例。

42.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提名应坚持什么原则?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⑵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广大党员推荐人选;

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43.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常委的差额比例多少为宜?

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

基层党委、纪委、总支和支部委员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具体操作中,委员人数3─7人的,差额1人;9─11人,差额2人。

地方和基层党委常委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2人。

44.基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产生有哪些主要程序?

⑴党委召开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的原则;

⑵党委(或常委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⑶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⑷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党委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5.上级党组织是否指定下级党委、纪委委员?

按照党章规定,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的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是指党委(包括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常委及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至于委员则应当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委指派。

46.离职学习的党员在原单位是否被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党委委员候选人;如果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47.不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党员能否提名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酝酿提名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时,不限于从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提名。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的每一个有被选举权的党员,都可以被提名为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48.受过党内处分的党员是否提名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⑵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⑶历史上曾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的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并具备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

49.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可否留出党委和纪委委员空额?

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空额。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进行再次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50.党委委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外一个单位不久又调回来,其委员职务是否保留?

党委委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其党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委员职务也自然解除。再调回原单位工作,委员职务不能自然恢复。如果工作需要担任党委委员,可以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51.基层党委委员缺额应如何补选?

基层党委委员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补选。补选要实行差额选举。

52.补选基层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有哪些主要程序?

⑴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补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请示;

⑵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⑶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53.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是否有党龄要求?

党章对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基层党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党委委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支部、总支部和党委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54.《党章》对纪委委员是否有党龄要求?

《党章》对纪委委员没有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内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委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

55.党委和纪委委员因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应如何处理?

党委、纪委委员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他们不再担任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所缺名额进行补选。 56.选举基层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有哪些主要程序?

⑴上届党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

⑵新选出的党委全体会议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

⑶召开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先差额选举常委,再在当选的常委中,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⑴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

⑵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7.对基层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名额与构成有何要求?

基层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名额应根据会议的规模确定,一般为15─25人。大会主席团成员须从代表中产生,一般由上届党委、纪委负责人,新一届党委、纪委负责人,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其他人员组成。

58.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可否设常委会?

地方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大会主席团设立常委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一般不设立常委会。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如认为有必要,大会主席团也可设立常委会。

59.大会主席团具有哪些职责?

⑴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

⑵组织代表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⑶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⑷提出需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

⑸起草党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⑹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⑺各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有关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都要经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60.党员大会选举一般由谁主持?

党员大会的选举,由党委主持。党委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大会的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61.在党代表大会期间,党的日常工作由谁负责?

按照党章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在下次党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委会产生为止。参照这一规定精神,基层党组织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期间,党的日常工作应由上届党委负责。

62.纪委工作报告在向大会报告之前是否经同级党委讨论通过?

纪委是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向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负责。因此,纪委的工作报告,不但要提交纪委全体会议讨论,还必须经同级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63.什么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党委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委、纪委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4.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一般采取什么形式?

按照党章规定,在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中,都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保证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

65.党内差额选举有哪两种方式?

党内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66.在党内选举中哪些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⑴全国、地方和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

⑵基层党委委员、常委,纪委委员;

⑶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常委,纪委委员、常委;

⑷中央委员、候补委员。

67.党代表大会选举有哪些主要程序?

⑴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⑷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和工作人员分发选票;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⑺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⑼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68.党员大会选举有哪些主要程序?

⑴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推选(通过)监票人;

⑷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和工作人员分发选票;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⑺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⑼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正式选举,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69.新选出的党委、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由谁主持?

新选出的党委、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委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70.党委第一次会议有哪些主要程序?

⑴清点到会人数;

⑵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⑶党委负责同志作关于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设立常委会的,还应就常委候选预备人选名单作说明);

⑷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⑸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⑹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⑺填写选票,投票;

⑻清点选票,确认投票是否有效;

⑼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⑽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⑾通过纪委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委会的,其常委也应由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⑿通过党委的有关决议;

⒀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纪委第一次会议,可参照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

71.基层党代表大会选举对法定人数有何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72.党员大会选举对法定人数有何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73.基层党委、纪委第一次会议选举对法定人数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74.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哪些党员不属于应到会人数?

为了保证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⑴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⑵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⑶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⑷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⑸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党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7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外出所在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是否按应到会人数计算?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到外地临时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凭证,不是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所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外出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外出所在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不能按应到会人数计算。

76.党员离退休后返回原籍,没转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换届选举时,是否算应到会人数?

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则上应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党组织。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移党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77.大会选举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⑴制定大会选举办法的依据;

⑵选举的任务;

⑶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

⑷选举的方式、程序;

⑸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

⑹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

⑺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⑻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

⑼选举的纪律等。

78.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必须符合《党章》和有关党的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

⑵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⑶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

⑷文字准确,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

79.换届选举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准备工作主要有:

⑴召开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

⑵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⑶准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党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文件;

⑷指导所属党组织酝酿选举办法;

⑸初步审查代表资格;

⑹按照规定的程序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⑺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⑻划分代表团(组),确定各代表团(组)临时召集人;

⑼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如安排大会日程、制作证件、布置会场等;

⑽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准备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80.监票人有哪些职责?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⑴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⑵投票时监督投票;

⑶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⑷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⑸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81.监票人如何产生?

⑴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或大会表决通过;

⑵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⑶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82.总监票人有哪些职责?

⑴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⑵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⑶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

⑷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预选结果和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结果。

83.总监票人如何产生?

⑴党代表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或大会主席团常委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或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⑵党员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由党委、总支或支部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84.对计票人的职责和产生有何要求?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计票人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票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统计选票;

⑵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根据规定,计票人由党代表大会秘书长或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85.填写选票和投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

⑵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

⑶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端正。

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86.大会选举是否投弃权票,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时投弃权票,也是选举人的一种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对弃权票的计算方法,目前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是把弃权票与不赞成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是把弃权票看作是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上赞成票不超过应选名额减去弃权票数的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这两种办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各地在每次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后执行。

87.选举人是否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选举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但是,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88.未到会的选举人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参加选举的党员代表或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9.选票上候选人姓名如何排列?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代表、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常委,基层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地方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地方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排列顺序,是考虑到地方党内选举的特殊性,这样做实践证明也是适当的。

90.没有到会的选举人,能否事先填写选票?

党内选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按照有关规定,选举必须统一分发选票,在同一时间内,由选举人填写选票,如由于某种原因有些选举人不能参加选举,不能提前填写选票。

91.在计票中,发现选票上填写的符号无法辨认,应如何处理?

在计票过程中,如发现选举人填写选票的字迹、符号、位置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涂现象改无法辩认时,其所对应的候选人按弃权票处理。

92.介绍候选人情况应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介绍候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可以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还可以根据选举的要求,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93.介绍候选人情况应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真正反映出每个候选人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94.如何按照差额比例计算候选人数?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

95.对基层党组织选举过程中出现违反党章的现象如何处理?

如果在选举中,有违反《党章》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96.如何鉴别有效票、无效票?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7.选举结果公布后,发现计票有差错如何处理?

选举结果公布后,如发现计票结果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98.选举人是否投候选人之外的人的赞成票?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选举人有权提出改变和调换候选人的意见,有权了解候选人的历史简况和现实表现;在选举时有权投候选人的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也有权投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的赞成票。

99.在计票时,如发现选票上有另选他人,但未在另选人姓名的上方空格内画赞成符号,如何处理?

通常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如果另选他人,在选票的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O"。如果只是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未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O",不能确认对其另选人是否赞成,只能按弃权票处理。

100.如何保证计票工作迅速准确?

在选举中,为了保证计票工作迅速准确,通常采用以下三个步骤:

⑴先清点收回选票中的无效票数;

⑵统计每个候选人的不赞成票数,弃权票数和另选他人的赞成票数;

⑶计算每个候选人的赞成票数。即用总票数减去无效票数、不赞成票数和弃权票数,就是每个候选人的赞成票数。 101.预选是否在预备会上进行?

预选不同于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荐贤、民意测验,而是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差额选举的一种具体形式,具有一定的法规性。经过预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方能列为正式候选人。因此,预选不能放在预备会议上进行。

102.预选结果是否向选举人公布?

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预选时,结果只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不必向全体选举人公布。大会主席团或上届党委可根据预选结果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体代表和党员讨论通过,最后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103.清点到会人数通常采用什么方法?

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前,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清点到会人数:

⑴按参加单位清点。先由各代表团(组)或党支部、党小组清点各自的人数,经汇总迭加后,就是到会的总人数;

⑵按会场座席清点。代表或党员按入场先后次序就坐。然后将总座席数减去空座席数,就是到会的总人数。

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简单、准确、迅速。特别适用于参加投票人数较多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

104.如何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

⑴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如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可能有人多投入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

⑵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105.党员要求放弃被选举权如何处理?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正式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在党内选举中,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委和纪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等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106.有的选举人投票之后,又要求取回更改,应如何处理?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主持人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在投票之前,选举人要检查核对,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107.在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刚好为法定人数一半是否当选?

按照有关规定,在选举时,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法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基层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被选举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因此,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刚好为法定票数的一半不能当选。

108.在选举中,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如何处理?

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

109.在选举中,几名被选举人都符合当选条件且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如何处理?

在选举中,如果几名被选举人都符合当选条件且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几名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10.在选举中,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如何处理?

在选举中,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确定候选人重新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111.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中,不是候选人的党员获得赞成票超过法定人数的半数且符合当选条件,应如何处理?

根据党章规定,凡是正式党员(正受留党察看处分者除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是候选人的党员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中,得赞成票超过法定人数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都应当选。这是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这个原则。

112.基层党组织选举,当选人的姓名如何排列?

当选的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党委和纪委委员、常委,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当选的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113.经过预选产生的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正式选举时如何排列?

经过预选产生的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在正式选举时应按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排列。预选的票数只是确定候选人的依据,不应以此作为候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依据。

114.在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如何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

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党委和纪委常委,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委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基层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也是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党委常委(纪委委员),在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委(纪委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党委、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115.在党委任期内,书记、副书记或常委出现空缺如何处理?

在党委任期内,因各种原因,常委、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也可以进行补选。补选前,应提出补选人选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补选。补选人选是党委委员的,可召开党委全体会议进行选举;补选人选不是党委委员的,应先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为党委委员,然后,再召开党委全体会议进行补选常委、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16.能否召开党委全体会议或党委扩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按照党内选举规定,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党委全体会议或党委扩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宣布无效,由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重新选举。

117.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应如何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这是党内实行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 118.下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可否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到基层挂职的同志虽然也是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但考虑其挂职具有主要是学习、锻炼,工作时间较短,不占规定的领导职数等特点,所以,挂职的同志在挂职期间如遇所在党委换届,可以不参加选举。

119.召开党代表大会是否致开幕词和闭幕词?

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是否致开幕词和闭幕词,没有统一的规定。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大会开幕时致开幕词,大会闭幕时也要相应致闭幕词。 120.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前后需要奏什么乐曲?

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按照党的十五大的作法是会议开幕时奏《国歌》,会议闭幕时奏《国际歌》。

121.什么是党代表会议?

党代表会议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在党代表大会不实行代表常任制情况下,党代表会议制度是健全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122.基层党组织能否召开党代表会议?

基层党组织不能召开党代表会议。如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123.党代表大会横额怎样书写?

由于召开党代表大会需要排列"次"数,所以党代表大会横额应写成"中国共产党×××第×次党代表大会"。

124.党员大会横额怎样书写?

由于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一般不排列"次"数,所以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横额应写成"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会"。